聖經中的「方言」係指其他國家的語言、某些族群的語言、鄉談母語(如:徒2:3;2:6-11)、或祈禱時所說的特殊語言(如:林前14:2)等,在中文譯本通常都稱它作“方言”。
「方言(有人或稱之為靈語、靈言、舌言、舌音、異語、外語、外方話)⌋在基督宗教各教派中乃屬爭議的主題,
有的人高舉方言,有的人貶低方言。
撇開各種爭論,讓我們回歸聖經的教導,從聖經來看說方言之注意事項:
一、不是每個信徒都會講方言(參-哥林多前書12:30),而是各信徒各有不同恩賜,就像身體各肢體臟器各有各功能(林前12:8~12;羅12:4~8)、各司其職(林前12:21;弗4:16)。
二、運用方言等各樣屬靈恩賜之原則是:
要達主的認可(太7:22~23)、要有愛心(林前13:1)、為要造就人(林前14:26)使人得益(林前12:7)、各司其職(林前12:21;弗4:16)要按恩賜彼此服事(彼前4:10)、彼此互相需要(林前12:20)、要按規矩次序(林前14:40)、彼此相顧(林前12:25)。
三、當追求更大的恩賜(林前12:31)、當更長進(林前14:13;14:19-20;來6:1;彼後1:8;3:18;弗4:13~15;西2:19;腓1:9;1:25)、說方言者應當求能翻譯出來(林前14:13,14:27)以造就造福更多人,而非僅求造福自己(林前14:12);翻譯出來的內容也可使自己的心思悟性參與禱告(林前14:15)。
四、不埋沒恩賜(太25:14-28)、不熄滅聖靈之焰(帖前5:19;提後1:6-7):不禁止說方言(林前14:39),但在聚會中若無人翻譯時,說方言者就當閉口,改私下對自己與神說(林前14:28)。若有人翻譯方言,則說方言的人頂多兩三位輪流說(林前14:27)。
五、講方言並不是聖靈(聖神)臨及人的唯一證明,因聖經有記載一些聖靈(聖神)所臨到的人,他們有聖靈(聖神)臨到後可能是講道,或是看見異象,或是重見光明,或是宣告神諭,或是無講方言,或頭上有火樣的舌,或有風暴聲響,或記載未有特殊現象(參:徒2:3;4:8、4:31;6:3、6:5;7:55;9:17;11:24;13:9、13:52;約壹3:24、4:15);或某些是帶有審判性質的,如啟示錄2:5、2:16;或某些則是一次性的,例如民數記11:25。聖經甚至另有說到:凡認耶穌為上帝兒子的,上帝就住在他裡面(約翰壹書4:15),這即不需要用講方言來證明聖神臨及人;聖經的話本身證明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聖神就住在他裡面。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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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耶穌教會晚雨聖靈論的錯謬(晚雨之靈的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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