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 星期六

道德的起源:一些精神分析學的說法


       
◎道德的起源--一些精神分析學方面的看法
 
   古典佛洛伊德精神分析學認為,
 孩童內化了權威(例如父親)而形成超我(super ego),
    超我是個人產生道德的起源。
   但是當代精神分析學克萊恩學派不認為超我是內化外在權威的表現,
 而是認為係孩童在更早期、在嬰孩期憂鬱狀態(depressive position)時,
 自身對客體(例如母親/乳房)的攻擊與貪婪 而產生的罪惡感;
 是內在毀滅趨勢(具侵略性的潛意識幻想;aggressive phantasies)的後果,
 故外在環境事物(例如權威)並非形成超我的主因(這點跟佛洛伊德的不同)。
     後人有稱克萊恩的此理論為修補性的道德或憂鬱狀態的道德學。 以下對此進行說明。
 
原始心理防衛機轉


               人有一些心理機轉, 它們在人出生後,或經驗外界時就有了,
     嬰孩心智生理未成熟所以更明顯:

     分裂(Splitting):
             人因某些因素(如內在毀滅趨力或外在撫育缺失)使得內在的心理產生區隔。以嬰孩做例子來說,
 
           例1、(外在缺陷模式)
                 母嬰互動過程中(如餵奶過程),
   嬰兒對於母親會有些好或壞的主觀經驗(如愛/恨;飽足/飢餓;喜歡/ 厭惡),
   此時會在嬰兒心理中將現實的媽媽(/乳房)分裂為二---
   好(媽媽)、壞(媽媽)。
     此乃因為嬰孩大腦未成熟,尚無法將主觀上的好與壞經驗
   整合在客觀一物上,
   也就是,嬰孩他還無法了解'好'與"壞"二種經驗
   是出於同一個客體(媽媽/乳房)。
  
           例2、(內在衝突模式)
                 嬰孩因為內在侵略性的潛意識幻想而經驗到消失(毀滅或死亡),
   而感到焦慮,
            此時個體以自我割離/自我內的區隔的方式來避免此種焦慮。
            (克萊恩學派以容格的集體潛意識之說法
   來解釋原始內在潛意識幻想的由來)
 
               分裂的機轉對嬰孩來說不應視為病態,
   它是嬰孩學習區分好/壞與主/客體的必經之道;
           但是!成人的二分法認知扭曲, 也是源於此歷程。
 
     內化(Internalisation):
           將外界一部份, 在心理上納入自身, 成為自己人格的一部份。
 
     認同(Identification):
              嬰孩因匱乏與無力,
   而內化了外在好的客體等以助自己勝過無力與匱乏,
  或避免自己對內在毀滅趨勢的恐懼...等。

     投射(Projection):
              為了保護"好", 或剔除'壞',而將自己的一部份(ex.分裂後的東西)
           在主觀心理上視為外在、非我。
   或,與客體有關的驅力(例如慾或攻擊)等的向外。
   
     投射性認同(Projective Identification):
              主客體間混合了分裂、投射與內化...等心理過程,
           主體投射後被一客體接受, 此種景況又被主體內化與掌控。
  
     貶抑/理想化(Devaluation/Idealisation):
      好/壞經驗與感受分裂後,
                若主體將"壞"留在自身, 而將"好"投射到客體,
                主體此時會覺得自己很糟糕,認為客體很完美。
                若主體留著"好", 而將"壞"投射到客體,
    此時主體會認為自己很完美、並認為客體很糟糕。
                  貶抑與理想化的機轉在嬰兒來說, 不應視為病態,
    它是將來對人的信任與接納、
                自我進步與超越、對神的信仰、...等的基礎。
 
妄想-分裂狀態(paranoid-schizoid position)(出生~3個月)

         因著以上這些心理歷程等等,
 嬰孩對於"壞"或糟糕的經驗會作出回應,
    比如內在會對"它"表現出不悅、討厭、或幻想它毀滅。
 外顯則會藉眼神、嘴巴或手或哭鬧或明明餓了要奶喝但遲了餵他卻拒絕喝奶等...,表現出不理或攻擊。
      嬰孩對於"好"或正向的經驗也會作出回應,
 比如更依靠"它"、表現出喜悅、更親近"它"...等。
         嬰孩心智未成熟且因為經驗各種好與壞、各種正向的與負向的,
    故內在存著各種不同時間點的'好'與"壞"、'糟糕的'與"美好的"...等。
    此時內在是分裂的、未整合的碎裂。 再加上, 內在攻擊驅力投射到外在,
    故主觀解讀上,外在環境可能「變成」壞的、可怕的、負面的、令人焦慮的、 或有威脅的。
    此時嬰孩會莫名覺得不安,可能怕陌生人或怕黑暗...等。
 克萊恩 (Melanie Klein)稱此種狀態作妄想-分裂狀態( 或稱 偏執-分裂位置)。
    
憂鬱狀態 (depressive position)(出生3個月後)
 
         當嬰孩在漸長後,會漸漸認清, '好'與"壞"可能是出於同一個客體
    (例如他會感知到係同一個媽媽帶給他不同的經驗),
    他覺知到過去所恨的(壞;負向的經驗)
 竟然是來自自己所愛的/依附的(ex.媽媽),
    過去愛的(好;正向的經驗)竟然是來自自己所恨的/排斥的;
    他了解到讓他覺得好的"它"、與讓他覺得壞的'它'竟是同一個(ex母親),
    他擔心他過去攻擊或排斥'壞'的它,已傷害到'它'。
    "好"的它因被傷害也已不再那麼好。 或者'它'縱使未被傷害,
    但擔心它因被排斥而不願再提供那麼'好'的經驗,
 此時孩童有著矛盾與罪惡感,此稱作憂鬱狀態。
   這種憂鬱狀態的焦慮與罪惡感,
 正提供人發展道德、同理心、悲憫、同情、與修補的動力。
  
修補性的道德

      嬰孩以上這些心理機轉較明顯,但大人也是有這種情況發生。
    人一生都在這些心理狀態換來換去。
 處於妄想-分裂狀態的時候是較不成熟的,
    處於憂鬱狀態的時候是較成熟的。妄想-分裂狀態要用憂鬱狀態作平衡。
         人類憂鬱狀態發展出的道德,
 建立在為潛意識內在破壞趨勢所作的修補性質的犧牲奉獻上,
 它也建立在一種認同他人、和他人命運相聯繫的能力上,
    別人的痛苦就像是自己的痛苦一樣。
 這種道德與同情心同理心的發展,超越了自私與自我保存。
 
越來越敗壞的道德
 
         既然憂鬱狀態發展出的道德,
 係建立在為潛意識內在破壞趨勢所作的修補性質的犧牲奉獻上,
 它也建立在一種認同客體、和他人命運相聯繫的能力上,
    此時如果人類缺乏足夠好的客體,人將無法內化與認同足夠好的客體,
 這象徵著人類將因著內在毀滅趨勢的投射與內攝/內化...等而越來越糟,
    終將自毀並毀他... ...
   什麼才能成為人類足夠強的好客體呢?
 也許要在信仰(例如上帝)中找到吧!
 
 
  
*參考資料: 
   1、林玉華等譯(1996),當代精神分析導論-理論與實務",台北:五南圖書公司。
   2、夏林清著(1994),大團體動力,台北:張老師出版社。
   3、"精神分析辭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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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基書 讀經精粹御飯糰

  

  讀經珍珠御飯糰[舊約聖經最後一卷書--【瑪拉基書】]
 
2015.10.10(六)
瑪拉基書1章

竟獻穢給神
但主愛你們
勸你求神恩
以主名為尊
 
2015.10.11(日)
瑪拉基書2章

將榮耀歸主名
心上放有誡命
以平安與主行
當謹守你心靈
2015.10.12(一)
瑪拉基書3章

忽來殿你們的主,
祂顯時誰立得住?
萬國稱你為有福,
你們地成喜樂處。
2015.10.13(二)
瑪拉基書4章

惡人燒在火爐,
有公義日頭出。
兒女心轉向父,
免得我來咒詛。
==========

2016.06.16(四)
瑪拉基書 1章

瑪拉基得神默示:
褻瀆主名的祭司
使神的桌被藐視、
事煩瑣以鼻嗤之。
2016.06.17(五)
瑪拉基書 2章

敬畏主上帝
嘴裡沒不義
得虔誠後裔
不詭詐待妻

2016.06.18(六)
瑪拉基書 3章

使者預備路
忽入殿你主
開窗戶傾福
冊有名記錄
 
2016.06.19(日)
瑪拉基書 4章

那日惡人被踐踏
記念摩西的律法
我差先知以利亞
免得這地被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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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

摩西五經 讀經精粹御飯糰

  聖經御飯糰.珍珠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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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9(六)
創世記 1章 讀經御飯糰

神造天地初
分光暗海陸
創生動植物
食物為菜蔬
造人管活物
2016.10.30(日)
創世記 2章

萬物造齊
神工安息
伊甸園立
人守修理
二人成一

2016.10.31(一)
創世記 3章

蛇誘人吃善惡果
神詛咒人蛇為仇
人傷蛇頭苦餬口
被趕出園劍把守
2016.11.01(二)
創世記 4章

該隱供物神不喜
該隱發怒殺死弟
被咒詛飄蕩在地
離開神面建城邑

2016.11.02(三)
創世記 5章

人生兒女活就死去
以諾同主行神取去
2016.11.03(四)
創世記 6章

人惡敗壞行徑
神滅人地一併
挪亞與神同行
造方舟保生命
2016.11.04(五)
創世記 7章

挪亞全家進方舟
帶各類爬物禽獸
神降雨四十夜晝
普天下高山淹沒
2016.11.05(六)
創世記 8章

雨止水乾天窗閉
出方舟築壇獻祭
神不再因人咒地
地存時冬夏不息
2016.11.06(日)
創世記 9章

洪水不再毀地,
神以虹彩為記。
挪亞喝醉赤體,
兒子拿衣遮蔽。
2016.11.07(一)
創世記 10章

挪亞後裔分地住
各按各方言家族
寧錄是英勇獵戶
閃是希伯孫之祖
2016.11.08(二)
創世記 11章

人同語言往東遷
造巴別城塔通天
神臨變亂人語言
人散各地塔停建
2016.11.09(三)
創世記 12章

要離開父家本地
耶和華必賜福你
把迦南賜你後裔
亞伯蘭求告上帝
2016.11.10(四)
創世記 13章

羅得往東移遷
選約但河平原
亞伯蘭住迦南
在希伯崙築壇
2016.11.11(五)
創世記 14章

姪兒羅得被掠擄
亞伯蘭率人救出
麥基洗德來祝福
亞伯蘭什一給出
2016.11.12(六)
創世記 15章

亞伯蘭信上帝
神以此算他義
平安歸祖那裡
第四代回此地
2016.11.13(日)
創世記 16章

夏甲小看她主母
被撒萊苦待逃出
神使者要她歸服
後裔必不可勝數

2016.11.14(一)
創世記 17章

神與亞伯蘭約立
迦南地賜你後裔
多國多王從你立
守約以割禮為記
2016.11.15(二)
創世記 18章

迎接上帝在幔利,
亞伯拉罕受神啟:
假若見有十個義,
我就不毀滅那地。

2016.11.16(三)
創世記 19章

所多瑪滅因罪甚
羅得蒙恩性命存
後酒醉父女亂倫
生後代摩押亞們
2016.11.17(四)
創世記 20章

亞伯拉罕怕被殺
亞比米勒取撒拉
神在夢中攔阻他
救了亞比米勒家

2016.11.18(五)
創世記 21章

撒拉生以撒,
兄長戲弄他,
撒拉趕夏甲,
迷路不要怕。
當那時二亞,
立約別是巴。
2016.11.19(六)
創世記 22章

亞伯拉罕獻以撒,
使者說不可害他、
我賜福孫多如沙,
因你聽從我的話。

2016.11.20(日)
創世記 23章

撒拉享壽百二七
亞伯拉罕銀買地
葬麥比拉田洞裡
2016.11.21(一)
創世記 24章

亞伯拉罕覓兒媳
僕往米所波大米
神使僕道路順利
利百加成以撒妻
2016.11.22(二)
創世記 25章

利百加不能生
以撒為妻祈神
以掃雅各出生
兄賣長子名份
2016.11.23(三)
創世記 26章

上帝與以撒同在
亞比米勒王善待
兩下起誓筵席擺
立約使你不侵害
2016.11.24(四)
創世記 27章

以撒昏老辨不出
妻兒詐奪長子福
長子以掃放聲哭
來日倚靠刀劍度
2016.11.25(五)
創世記 28章

雅各一處夢見梯,
梯上神說賜你地、
萬族因你得福氣。
那地起名伯特利。
2016.11.26(六)
創世記 29章

拉班欺哄使雅各娶利亞
雅各為娶拉結加倍事他
失寵利亞生子讚耶和華
2016.11.27(日)
創世記 30章

姊妹妻妾爭勝,
雅各眾子出生。
神使斑點羊增,
雅各大得僕牲。
2016.11.28(一)
創世記 31章

雅各受欺一家逃
拉班帶眾人追到
夢神對拉班警告
兩人約互不侵擾
2016.11.29(二)
創世記 32章

雅各害怕以掃,
欲送牲禮討好。
夜與神人摔角,
得新名命仍保。
2016.11.30(三)
創世記 33章

以掃跑來迎接弟
兄弟擁吻雙哭泣
以掃收弟雅各禮
弟平安到迦南地
2016.12.01(四)
創世記 34章

利亞雅各女底拿
示劍同寢玷辱她
雅各眾子憤行詐
擄掠示劍城屠殺
2016.12.02(五)
創世記 35章

伯特利築壇給神,
拉結死便雅憫生。
流便與父妾亂倫,
雅各回家希伯崙。
2016.12.03(六)
創世記 36章

以掃娶迦南妻
家產多遷別地
以東人為後裔
出各族亞瑪力
2016.12.04(日)
創世記 37章

約瑟被雅各偏愛
夢惹兄嫉妒謀害
彩衣染血身被賣
誤認子死雅各哀
2016.12.05(一)
創世記 38章

沒將媳給子示拉
猶大媳她瑪守寡
她瑪蒙面從猶大
孿生法勒斯謝拉
2016.12.06(二)
創世記 39章

約瑟管主人家裡
主人之妻誣非禮
主人怒拿下監裡
神同在約瑟順利
2016.12.07(三)
創世記 40章

膳長酒政雙被囚
各做夢約瑟解說
夢成之時記念我
酒政復職竟忘救

2016.12.08(四)
創世記 41章

約瑟解夢管埃及
生以法蓮瑪拿西
七豐年糧先存積
荒年時開倉度饑
2016.12.09(五)
創世記 42章

雅各迦南地饑荒
眾子下埃及買糧
西緬作質被捆綁
雅各哀兩子失喪
2016.12.10(六)
創世記 43章

雅各眾子弟
糧盡下埃及
見弟約瑟泣
兄弟同筵席
2016.12.11(日)
創世記 44章

杯從便雅憫搜出
猶大欲代替為奴
讓便雅憫回見父
以免父悲下陰府
2016.12.12(一)
創世記 45章

約瑟與兄弟相認
別因賣我自憂恨
差我來者乃是神
雅各要見約瑟人
2016.12.13(二)
創世記 46章

別是巴雅各獻祭
神要同你下埃及
全家族往歌珊地
雅各約瑟相見泣
2016.12.14(三)
創世記 47章

饑荒全地餓昏
埃及賣地賣身
約瑟養活他們
奉養以色列人
2016.12.15(四)
創世記 48章

年老雅各祝福:
瑪拿西成大族、
以法蓮成多族、
多賜約瑟地土。
2016.12.16(五)
創世記 49章

父雅各祝福
子十二支族
離世前囑咐
與祖葬同處
2016.12.17(六)
創世記 50章

雅各葬迦南地,
約瑟安慰兄弟。
得見三代後裔,
約瑟棺停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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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三)
出埃及記 1章 讀經御飯糰

以色列眾服苦役
埃及怕而更嚴厲
接生婆敬畏上帝
王令男嬰丟河裡
2017.3.2(四)
出埃及記 2章

法老女拉拔摩西
他長大殺人逃逸
娶妻生子於異地
以民苦情達上帝
2017.3.3(五)
出埃及記 3章

荊火中神召摩西
你領以民出埃及
在何烈祭祀上帝
我必擊打埃及地
2017.03.04(六)
出埃及記 4章

神賜杖行神蹟
派亞倫助摩西
妻給子行割禮
百姓信拜上帝
2017.03.05(日)
出埃及記 5章

為以色列求法老
法老反不給草料
工增磚要如數繳
摩西以色列哀告
2017.03.06(一)
出埃及記 6章

全能神約堅立
我要刑罰埃及
領你進迦南地
摩西傳神旨意
2017.03.07(二)
出埃及記 7章

亞倫杖神蹟行
術士杖被吞併
水變血魚死腥
法老見仍心硬
2017.03.08(三)
出埃及記 8章

主手必行神蹟
蛙虱蠅遍埃及
分別出歌珊地
就知我是上帝
2017.03.09(四)
出埃及記 9章

神降瘡雹瘟疫
止災叫你存立
使我名傳遍地
知全地屬上帝
2017.03.10(五)
出埃及記 10章

降災埃及滿蝗
蔬果木被吃光
三天黑暗無亮
法老心硬不放
2017.03.11(六)
出埃及記 11章

埃及頭生的必斃
容你們從埃及離
要向鄰要金銀器
分別以色列埃及
2017.03.12(日)
出埃及記 12章

守無酵逾越節
藉羊血命不滅
除酵束腰穿鞋
出埃及在那夜
2017.03.13(一)
出埃及記 13章

頭生的歸主,
長子要贖出,
要守例記住。
日夜雲火柱,
神領民繞路,
以免走回途。
2017.03.14(二)
出埃及記 14章

法老帶車兵追擊
摩西分海走乾地
以民得救脫埃及
神藉此榮耀自己
2017.03.15 (三)
出埃及記 15章

瑪拉水苦發怨言
摩西丟樹水變甜
神立律例與試驗
民安營以琳水邊
2017.03.16(四)
出埃及記 16章

神賜嗎哪鵪鶉
日取按各人份
不許留到明晨
一罐約櫃前存
2017.03.17(五)
出埃及記 17章

以民鬧渴試上帝
摩西擊磐有水溢
手扶穩勝亞瑪力
耶和華是我旌旗
2017.03.18(六)
出埃及記 18章

岳父來摩西迎
說神蹟給他聽
岳父提設首領
助摩西審百姓
2017.03.19(日)
出埃及記 19章

作神產業地屬主
歸主作祭司國度
預備聖潔迎接主
西乃山不可闖入
2017.03.20(一)
出埃及記 20章

守誡安息,
無別神祇。
神臨試你,
敬愛上帝。
築壇獻祭,
不用階梯,
以免露體。
2017.3.21(二)
出埃及記 21章

僕第七年自由
治死拐帶人口
刑罰傷害爭鬥
命償命牛還牛
2017.3.22(三)
出埃及記 22章

虧欠的總要賠
治死獸交行邪
祭別神當滅絕
在神面前聖潔
2017.3.23(四)
出埃及記 23章

守節聽話不違背
不效法外族行為
人增承受地為業
神賜福你糧與水
2017.3.24(五)
出埃及記 24章

述說主話摩西寫
百姓壇灑血立約
尊者見神不被滅
摩西近神卌晝夜
2017.3.25(六)
出埃及記 25章

送神樂意甘心
按指示造器皿
主前擺陳設餅
製光燈臺用金
2017.03.26(日)
出埃及記 26章

照指示做帳幕
豎板用皂莢木
廉幔掛金木柱
恩座法櫃抬入
2017.03.27(一)
出埃及記 27章

銅木作槓與祭壇
細麻製院子帷幔
院四圍銅柱銀杆
櫃前油點燈從晚
2017.03.28(二)
出埃及記 28章

製聖衣用智慧靈
胸肩有眾支派名
供職必穿有響鈴
免亞倫擔罪斃命
2017.03.29(三)
出埃及記 29章

膏抹灑血獻祭
祭司身用水洗
接聖職穿聖衣
聖別事奉上帝
2017.03.30(四)
出埃及記 30章

金香壇晨昏燃香
數點獻禮免災殃
供職洗濯免死亡
油抹器具祭司上
2017.03.31(五)
出埃及記 31章

比撒列滿靈智識
神召巧匠會幕製
亞何利亞伯共事
以色列守安息日
2017.04.01(六)
出埃及記 32章

以色列造金牛犢
說這是領你的主
百姓敗壞神發怒
利未人聽令得福
2017.04.02(日)
出埃及記 33章

搭會幕遠離營
免滅硬頸百姓
摩西求神同行
見主榮耀顯明
2017.04.03(一)
出埃及記 34章

摩西同神四十天
宣告主名求赦免
神寫誡命在板面
摩西臉皮光發顯
2017.04.04(二)
出埃及記 35章

摩西吩咐全會眾
安息聖日當停工
樂意獻禮會幕用
神使巧匠出奇工
2017.04.05(三)
出埃及記 36章

巧匠按吩咐作工
毛皮製頂蓋罩棚
簾幔細麻藍紫紅
卯座板柱金銀銅
2017.04.06(四)
出埃及記 37章

比撒列作櫃器桌
木製香壇金包裹
按法製香聖膏油
金製燈臺施恩座
2017.04.07(五)
出埃及記 38章

祭壇具製用銅木
院圍用銀杆銅柱
簾帷細麻線織出
以他瑪點數總數
2017.04.08(六)
出埃及記 39章

巧製胸牌衣冠褲
以弗得寶玉鑲入
歸主為聖照吩咐
見工成摩西祝福
2017.04.09(日)
出埃及記 40章

正月初一帳幕立
膏抹成聖水洗滌
雲蓋幕神榮滿其
民行路依雲落起
2017.04.10(一)
利未記 1章

神會幕曉諭摩西
民獻無殘疾燔祭
公牛羊洗切剝皮
或班鳩雛鴿火祭
2017.04.11(二)
利未記 2章

若獻素祭給上帝
麵加油鹽無酵蜜
取出部分為火祭
餘給亞倫和後裔
2017.04.12(三)
利未記 3章

人獻牛羊無殘疾
按手牲頭平安祭
牛羊血灑壇四壁
馨香脂燒給上帝
2017.04.13(四)
利未記 4章

獻贖罪祭無殘疾
血沾壇幔倒壇底
燒脂油如平安祭
其餘燒在營外地
2017.04.14(五)
利未記 5章

有罪要獻贖愆祭:
作贖罪祭與燔祭,
另償還五分之一,
剩麵都歸與司祭。
017.04.15(六)
利未記 6章

背信搶佔詐欺
當還獻贖愆祭
燔祭壇火不熄
膏祭司獻素祭
牲血肉觸要洗
2017.04.16(日)
利未記 7章

祭司得燔祭牲皮
素祭歸亞倫後裔
感謝祭當天食畢
祭司得搖祭舉祭
2017.04.17(一)
利未記 8章

七日聖職承接禮:
贖罪祭燔祭搖祭、
膏油壇血彈聖衣、
不出會幕免你斃。
2017.04.18(二)
利未記 9章

獻祭按主吩咐
亞倫舉手祝福
神榮向民顯出
主前火燒祭物
百姓歡呼俯伏
2017.04.19(三)
利未記 10章

獻火未依神囑
亞倫二子命除
要分聖俗潔污
禁喝酒進會幕
當照例吃祭物
2017.04.20(四)
利未記 11章

曉諭以色列
潔污要分別
不吃不摸穢
你們要聖潔
2017.04.21(五)
利未記 12章

你曉諭以色列
若生產就不潔
家居數天污穢
滿期獻祭贖罪
2017.04.22(六)
利未記 13章

大痲瘋在肉皮
獨居營外隔離
衣染要關鎖洗
重者燒皮布衣
2017.04.23(日)
利未記 14章

大痲瘋消散得潔
宰鳥活鳥放田野
獻祭洗衣身贖罪
彈塗油抹灑鳥血
2017.04.24(一)
利未記 15章

行房行經或遺精
男女漏症為不淨
洗澡獻祭洗物品
免污帳幕而斃命
2017.04.25(二)
利未記 16章

亞倫洗身穿聖服
一年一入至聖處
兩羊拈鬮定歸屬
獻祭贖罪己刻苦
2017.04.26(三)
利未記 17章

宰獻在帳幕
否則要剪除
血命為救贖
吃血要剪除
2017.04.27(四)
利未記 18章

不隨埃及迦南行
不亂倫通姦逆性
以免污己地不淨
要遵主典章律令
2017.04.28(五)
利未記 19章

不褻瀆神
當愛鄰人
聖潔公正
神律要遵
2017.04.29(六)
利未記 20章

隨惡俗要剪除
分別為聖歸主
守神律例法度
免被美地吐出
2017.04.30(日)
利未記 21章

祭司聖潔不污己
娶本族處女為妻
獻祭入幔無殘疾
免得褻瀆聖所地
2017.05.01(一)
利未記 22章

按規潔淨吃聖物
褻瀆者擔罪剪除
遵命獻無殘疾畜
我是聖別你的主
2017.05.02(二)
利未記 23章

有聖會的節期
刻苦己心獻祭
住棚歡樂安息
收莊稼不拾遺
2017.05.03(三)
利未記 24章

餅常獻油燈常亮
瀆聖名者罪擔當
以牙還牙傷還傷
害人畜命必要償
2017.05.04(四)
利未記 25章

第七年地守安息
第五十年為聖禧
不可永賣神的地
禧年終止賣身契
2017.05.05(五)
利未記 26章

平安勝敵若守誡
違命者受災遭滅
如認罪服刑謙卑
主就記念所立約
2017.05.06(六)
利未記 27章

還願價銀歸上帝
加價以贖回房地
永獻至聖歸上帝
獻果牛羊為什一
2017.06.26(一)
民數記 1章 讀經御飯糰

以色列數點軍兵
共有六十萬多名
守帳幕利未安營
主所吩咐就照行
2017.06.27(二)
民數記 2章

定各支派首領
照軍隊分五營
位東西南北中
照主吩咐而行
2017.06.28(三)
民數記 3章

亞倫家供祭司職
利未族辦帳幕事
贖出以色列長子
頭生贖銀交祭司
2017.06.29(四)
民數記 4章

祭司遮蓋打包畢
哥轄革順米拉利
子孫搬抬帳幕器
禁看禁摸免得斃
2017.06.30(五)
民數記 5章

不潔淨者從營離
賠罪羊另加五一
妻貞與否夫疑忌
祭司行疑忌條例
2017.07.01(六)
民數記 6章

許拿細耳願歸主
留髮遠屍禁酒葡
剃髮在期滿或污
並贖罪獻祭給主
2017.07.02(日)
民數記 7章

幕立膏抹幕壇器
十二首領日獻禮
用作辦聖事獻祭
恩座話聲是上帝
2017.07.03(一)
民數記 8章

金燈臺燈盞亮七
利未人自潔獻己
贖罪歸主作搖祭
辦會幕事二五起
2017.07.04(二)
民數記 9章

出埃及二年正月
以色列守逾越節
起行或駐留年月
以主雲火為憑藉
2017.07.05(三)
民數記 10章

吹銀號聚眾招營
打仗獻祭也照行
約櫃在前頭引領
願敵四散求主興
2017.07.06(四)
民數記 11章

百姓發怨言
主怒燒其間
民起貪食念
捕鵪兩整天
肉未嚼爛前
主殺用災變
2017.07.07(五)
民數記 12章

兄姊謗摩西
惹怒主上帝
姊染病隔離
摩西求神醫
2017.07.08(六)
民數記 13章

領袖們探迦南地
果然那流奶與蜜
探子回報惡信息
別去那是吞民地
2017.07.09(日)
民數記 14章

以民發怨悖逆
寧死在曠野地
神罰漂流倒斃
領兒女進美地
摩西為民代祈
2017.07.10(一)
民數記 15章

進美地要獻祭
內外人同一例
治死若犯安息
見藍繸神令記
2017.07.11(二)
民數記 16章

可拉黨藐視神
要求祭司職任
神罰被陰間吞
火燒二五○人
萬餘人死於瘟
2017.07.12(三)
民數記 17章

十二族長杖各一
發芽杖顯神選意
放回約櫃杖為記
停止怨神以免斃
2017.07.13(四)
民數記 18章

利未祭司守職任
存留祭做祭司份
神做無業祭司分
什一賜給利未人
2017.07.14(五)
民數記 19章

宰紅母牛燒成灰
用做除罪除污水
向會幕前彈牛血
洗衣灑水潔污穢
2017.07.15(六)
民數記 20章

神賜水吩咐摩西
但他擊磐違上帝
罰摩西禁進美地
亞倫死何珥那裡
2017.07.16(日)
民數記 20章

民怨讟神與摩西
蛇咬民摩西代祈
望杆銅蛇民得醫
勝巴珊與亞摩利
2017.07.17(一)
民數記 22章

摩押怕以色列族
禮聘巴蘭來咒詛
巴蘭騎驢天使阻
天使命其傳神囑
2017.07.18(二)
民數記 23章

巴蘭獻祭傳神囑
祝雅各如塵無數
挺如獅捕食獵物
未見罪惡民歡呼
2017.07.19(三)
民數記 24章

巴蘭題詩祝福
雅各華美帳幕
有星從雅各出
毀摩押等外族
2017.07.20(四)
民數記 25章

米甸摩押施詭計
以色列行淫獻祭
上帝發怒降瘟疫
非尼哈息神怒氣
2017.07.21(五)
民數記 26章

照神吩咐數點人
地產按數拈鬮分
除了約書亞迦勒
前西乃者無人存
2017.07.22(六)
民數記 27章

西羅非哈女有理
神定地遺產條例
摩西將歸祖那裡
按立約書亞承繼
2017.07.23(日)
民數記 28章

照神囑按時獻祭
在月朔無酵節期
於每晨昏在七七
不勞有聖會安息
2017.07.24(一)
民數記 29章

有聖會在節期
要獻祭給上帝
七月初十初一
及八天住棚期
2017.07.25(二)
民數記 30章

人若起誓或許願
當照話行不食言
夫父聽時行廢權
妻女冒失得赦免
2017.07.26(三)
民數記 31章

戰勝米甸巴蘭斃
進營前潔物淨己
擄物分配照神意
軍長送供物獻祭
2017.07.27(四)
民數記 32章

流便迦得瑪吉族
欲得業在河東土
願助以民將敵逐
將河西迦南制伏
2017.07.28(五)
民數記 33章

出埃及第四十年
以色列安營河邊
神囑過河拆邱壇
奪地為業將人趕
2017.07.29(六)
民數記 34章

神設定四邊地界
給九個半族為業
並定領袖們分配
在迦南地的產業
2017.07.30(日)
民數記 35章

給利未人郊與城
其中六座做逃城
救誤殺人者逃生
處死當憑數見證
2017.07.31(一)
民數記 36章

西羅非哈女依囑
嫁給同支派宗族
地業留瑪拿西族
將祖先產業守住
2017.08.01(二)
申命記 1章

摩西憶述惡世代
重擔摩西難擔待
選立官長各支派
不信神而被敵敗
2017.08.02(三)
申命記 2章

四十年一無所缺
舊世代被神除滅
新一代滅城擄掠
得西宏王地為業
2017.08.03(四)
申命記 3章

奪巴珊噩國地
給支派瑪拿西
摩西求進美地
神發怒不同意
2017.08.04(五)
申命記 4章

謹守遵行神律令
殷勤保守你心靈
不拜偶像做惡行
河東逃城摩西定
2017.08.05(六)
申命記 5章

摩西重申誡律例
常存心敬畏上帝
謹守遵行不偏離
存活得福在那地
2017.08.06(日)
申命記 6章

盡心盡力愛上帝
放心上在手為記
敬神遵行誡律例
這就是我們的義
2017.08.07(一)
申命記 7章

做聖潔民歸上帝
蒙福使病離開你
神大能你要牢記
棄當滅物無懼敵
2017.08.08(二)
申命記 8章

遵神令進美地
神試你為知你
人活著靠上帝
敬畏神不忘記
2017.08.09(三)
申命記 9章

神將在你前制敵
得地業非因你義
你們常悖逆偏離
神念誓不滅絕你
2017.08.10(四)
申命記 10章

十誡版放置櫃裡
神應允我不滅你
要行道敬愛上帝
讚美神祂為了你
2017.08.11(五)
申命記 11章

要愛主守祂吩咐
免受惑偏離正路
基利心山陳祝福
以巴路山陳咒詛
2017.08.12(六)
申命記 12章

不行惡尋求祂名
獻祭飲食依規定
血是生命你要聽
不增刪謹守遵行
2017.08.13(日)
申命記 13章

不被引誘離神
主在試驗你們
是否盡心愛神
要滅惡事惡人
2017.08.14(一)
申命記 14章

你是聖兒女歸主
不吃不摸不潔物
每年什一敬畏主
第三年飽足寡孤
2017.08.15(二)
申命記 15章

每逢七年末一年
僕婢自由債豁免
幫窮人不起惡念
無殘疾頭生要獻
2017.08.16(三)
申命記 16章

除酵節念出埃及
歡樂在住棚七七
不空手朝見上帝
恨偶審判按公義
2017.08.17(四)
申命記 17章

拜別神處死刑
案件按法斷定
除惡不擅自行
立王不離誡命
2017.08.18(五)
申命記 18章

奉主名供祭司職
不行邪陰可憎事
假先知必要治死
要聽主興的先知
2018.08.19(六)
申命記 19章

三座逃城要分出
免殺無辜你得福
不侵害鄰人地土
假見證之惡要除
2017.08.20(日)
申命記 20章

神同在無懼敵
先招降再攻敵
不留六族氣息
以免得罪上帝
2018.08.21(一)
申命記 21章

擄敵為妻要依規
首生分產得雙倍
行正不流無辜血
處死頑逆子酒鬼
2018.08.22(二)
申命記 22章

助牽回弟兄之畜
依規栽築耕著服
要治死姦夫淫婦
不娶繼母惡要除
2018.08.23(三)
申命記 23章

按規進主的會裡
營當聖惡當遠離
不欺逃奴禁做妓
借給弟兄不取利
2018.08.24(四)
申命記 24章

不使產業受玷汙
處死拐帶惡要除
不欠工錢欺窮苦
要留稼果給寡孤
2018.08.25(五)
申命記 25章

判官不輕賤兄弟
盡本分娶亡兄妻
砝碼升斗當公義
勿忘抹名亞瑪力
2018.08.26(六)
申命記 26章

初熟土產獻給主
歡樂因神賜好福
什一三年分寡孤
遵行道聖潔歸主
2018.08.27(日)
申命記 27章

過河立石以巴路
寫上律法獻祭物
基利心山上祝福
以巴路山宣咒詛
2017.08.28(一)
申命記 28章

聽主話就蒙福
擊敗敵得豐富
不遵就受咒詛
從美地被拔除
2017.08.29(二)
申命記 29章

守約知主你上帝
拜偶像咒詛臨及
人問神怒是何意
因這地將神離棄
2017.08.30(三)
申命記 30章

歸向神降福與你
誡命不難不遠離
遵話在口中心裡
揀選生命愛上帝
2017.08.31(四)
申命記 31章

壯膽不怕不驚
念律法給民聽
學遵行對神敬
寫歌證民惡行
2017.09.01(五)
申命記 32章

摩西之歌百姓聽
尊大神宣告主名
律法放在心遵行
這乃是你們生命
2017.09.02(六)
申命記 33章

摩西祝福以色列
律法做雅各產業
眾支派得福喜悅
神你居所敵被滅
2017.09.03(日)
申命記 34章

摩西登上毘斯迦
見美地不得進它
神埋葬他在摩押
以民聽從約書亞

啟示錄 珍珠御飯糰

聖經啟示錄珍珠御飯糰  

  御飯糰靈修方式,好像是由台南靈糧堂的牧者發展而來 (?)。何謂"讀經御飯糰"?簡單來說,就是把讀的聖經經文內容打包帶走--即"濃縮"、"結晶"、"捏成"一個[飯糰](其實是幾個短句或詩詞,不超過30字),供個人方便攜帶吃食咀嚼。這是因為聖經/神的話就是我們的靈糧。
 
  此處的"珍珠"一詞,乃取其需經過時間與過程才產出之珍寶之意。因此"珍珠御飯糰/精粹御飯糰"不是一般的御飯糰。
   
  聖經最後一卷書<啟示錄>有大部分內容揭示了人類的未來,不可不讀。啟示錄全文可參:網站 http://www.recoveryversion.com.tw/。 以下是小弟製作的啟示錄珍珠御飯糰。
 
2016.08.08(一)
啟示錄 1章
 
神指示眾僕
將所看證出
遵守的有福
有分於國度
 
 
2016.08.09(二)
啟示錄 2章

行初愛心
至死忠信
領受新名
耳聽聖靈


2016.08.10(三)
啟示錄 3章

責備管教你
得勝穿白衣
我已經愛你
與你同坐席


2016.08.11(四) 啟示錄 4章
聖哉全能主
玉石虹顯出
眾長老活物
尊榮歸與主

2016.08.12(五) 啟示錄 5章
羔羊血買贖
歸神成國度
尊榮歸與主
眾長老俯伏


2016.08.13(六)
啟示錄 6章

第五印揭露
殉道者滿數
寶座羔羊怒
誰能站得住

2016.08.14(日)
啟示錄 7章

受印各支派
從患難出來
寶座前敬拜
用主血洗白
炎熱不傷害


2016.08.15(一)
啟示錄 8章

第七印揭期
天使號吹起
日月星海地
毀三分之一
禍哉人在地

2016.08.16(二)
啟示錄 9章

蝗飛出無底坑
五個月尾傷人
二萬萬馬軍們
殺三分之一人

2016.08.17(三)
啟示錄 10章

天使降從天
封上七雷言
我吃小書卷
肚苦口中甜
必再說預言

2016.08.18(四)
啟示錄 11章

踐踏聖城卌二月
各樣災攻擊世界
見證人倒斃在街
天上殿現出約櫃

2016.08.19(五)
啟示錄 12章

天上起戰爭
大龍敗被扔
弟兄們得勝
因寶血見證

2016.08.20(六)
啟示錄 13章

七頭十角獸
有龍大能座
另有兩角獸
行奇蹟迷惑
獸名六六六

2016.08.21(日)
啟示錄 14章

童身跟隨主無瑕
天使傳福榮歸祂
人子鐮刀收莊稼
丟葡入怒神酒醡

2016.08.22(一)
啟示錄 15章

勝者站上玻璃海
唱神道義哉誠哉
天上法櫃之殿開
七天使出殿降災

2016.08.23(二)
啟示錄 16章

七碗神怒倒地上
拜獸像者長毒瘡
水變血烤人太陽
國暗河乾給眾王
城塌雹落人身上

2016.08.24(三)
啟示錄 17章

紫紅大淫婦
可憎物之母
十角獸背負
後恨火燒除

2016.08.25(四)
啟示錄 18章

淫醉不義發財
大巴比倫禍哉
你要從那出來
別有份她災害

2016.08.26(五)
啟示錄 19章

神為奴僕伸血冤
燒淫婦煙到永遠
預備赴羔羊婚宴
爭戰扔獸在火焰

2016.08.27(六)
啟示錄 20章

魔鬼監千年
後受苦永遠
死者站座前
受審憑案卷

2016.08.28(日)
啟示錄 21章

新耶路撒冷降臨
天地一切都更新
寫上這些話可信
記生命冊者得進

2016.08.29(一)
啟示錄 22章

生命水流出來
黑夜咒詛不再
主耶穌必快來
主恩與眾同在
    
  新約其他各卷讀經御飯糰,可參:http://chenjordan.blogspot.com/2018/01/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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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7日 星期六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的工作內容與工作困境(2008年)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模式例如有庇護性就業服務、支持性就業服務、一般性就業服務、...等。

   在庇護性就業服務方面,接受服務的身心障礙者情況通常為(需兼具下列至少三項以上):(一)案主為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者;(二)案主在過去競爭性就業重複失敗;(三)案主無法類化職業訓練所學習之技能;(四)案主有明顯的溝通或行為/情緒問題,仍須加強溝通訓練或行為/情緒管理等;(五)案主需要長期訓練才能增加產能,但有足以勝任工作之體力與能力;(六)案主就業動機與態度準備嚴重不足;(七)行動/交通障礙尚未能克服者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2005b),因此庇護性就業服務需要一些專業服務人員輔導身心障礙者。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2002)的規定來看,庇護性就業服務有三種就業服務人員:職場輔導員(提供就業準備、社會適應輔導等)、技術輔導員(提供強化技能、工作崗位訓練等)、個案管理員(提供個案管理、轉銜服務等)。 
  在社區化就業服務員方面,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2006)的「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計畫」,其工作內容主要為:(一)發展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二)就業機會開發、工作環境分析、工作分析;(三)案主/工作配對檢核;(四)擬訂個案就業服務計畫;(五)依據工作流程分析、職務分析提供包括職務再設計、工作環境適應、生產效益之提升及人際關係處理等之訓練及輔導服務;(六)追蹤輔導;(七)成果彙報,其並規定服務案量如下:(一)每一就業服務員每年至少應服務30人,其中支持性就業服務15人,成功就業4至6人。成功就業者應能穩定就業達3個月,並追蹤輔導3個月。(二)提供群組服務模式者,每名就服員同一時間內應至少服務7名需長期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於職場工作;其中每年至少應有70%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三)所稱支持性就業服務係指提供至少2週至3個月(為原則)之密集輔導。(四)所稱「就業成功」係指推介身心障礙者至職場就業且符合相關勞動法規規定,每週至少工作20小時。
   以上為職訓局的規定,其他縣市政府等單位則另有各自的規定,各規定有部分差異,例如臺北縣政府委託辦理96年度身心障礙者社區化支持性就業服務案計畫中規定:(一)每名支持性就業服務員依北縣府規定開、結案標準,每年至少服務30人,每月持續服務6名;(二)一年至少應支持性就業服務至少10名為原則(持續每天在工作現場密集輔導個案2週以上至3個月內,兼職性工作則需10次以上不間斷的工作現場輔導),內含支持性新開案7 人,且至少2/3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為原則(臺北縣政府,2006)。 
  雖然支持性就業服務員的主要工作內容如前所概述,然而因為身心障礙者有各種類別與等級,各人差異性大,因此各就業服務員在工作內容上仍有些差異與不同的偏重。比如智能障礙者受限於認知能力不同於常人,在一般學習環境中難以像一般人般習得必要知識與技能以適應現代社會生活(吳武典、王華沛,1999),而當就業服務員的服務對象若是智能障礙者時,就業服務員將是就業開發的關鍵人物,輔導工作更是他們的工作重心(劉致祥,2004),輔導重點有工作適應(如工作態度培養、社交技巧建立、情緒困擾的輔導、交通訓練)與工作技能輔導等(邱滿艷,1998)。在輔導智能障礙者工作技能的策略則例如有:口語提示與指導、動作示範、調整工作與生活因素、提供視覺線索、就服員或他人陪同/代勞、尋求自然支持者、行為演練、後果處理-口頭讚美、申誡及提供輔具或良好典範(關婉珍、陳靜江,2001)。
   支持性就業服務員在人力與經費有限等情形下,其工作角色實為多重,除前述適應輔導、工作訓練、就業開發外,還需要扮演個案管理者、職業評估者、以及追蹤輔導者等角色(陳靜江,1998b)。除了角色多重,有時候就業服務人員可能會感受到角色定位不明,例如在面對外界廠商時,服務員代表「機構的工作人員」;面對勞工局時則服務員代表「機構的就業服務員」,面對機構時則代表「勞工局的就業服務員」;面對輔導的學員時,亦常被誤以為是「機構的社工員」。面對不同的人時,自己的稱呼不同,而機構內同事對於就業服務員的角色定位亦有兩種看法,一為服務員在機構中服務,故隸屬於機構;另一則認為服務員薪資是由勞工局所給付,故隸屬於勞工局。有些機構內部則因經費與人力不足,未能專人專用就業服務員,造成就業服務員工作壓力及情緒上的困擾(陳玫玲,2004)。有些機構則在需要幫忙的時候,以「你是機構聘來的就業輔導員」而被動員去幫忙,但是在機構發放福利的時候,卻又以「你們不是機構正式的人員」而被排除在外(李栩慧,2005)。我們可以預料到就業服務員在原本的就業輔導工作外,勢必要額外去協調與平衡這些多重的、不確定的、甚至是邊緣的工作角色。

   前述為庇護性與支持性就業服務人員的角色與工作內容的概述。至於在政府的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方面,以臺北縣為例,他們則是派駐在各鄉鎮市的政府就業服務站(台),其主要的工作是作為各地區身心障礙就業服務窗口,評估與轉介、執行一般性就業服務、受理就業服務站台櫃臺無法處遇的身心障礙民眾,有的則需承辦職務再設計業務、被鼓勵要提供支持性就業服務、或其他勞工行政及其他就業促進相關業務等。 

  在學校特殊班的身心障礙就業轉銜、就業輔導方面,其主要由導師或職場實習教師處理,有些學校有教育部補助「職業輔導員」或勞工行政單位補助或委辦社區化就業服務計畫之就業服務員等提供相關服務。其主要工作在接受與評估服務區域內各校提出的就業服務個案、從事就業市場調查、就業機會開發之環境分析與工作分析、支援與協助實習或就業安置、增進支援服務區內各校特教教師職場輔導及開發技巧、協助學校教師與企業主的聯繫、協助學校與相關機構連結與轉介、參與各校個案職業輔導支援服務計劃會議、彙整支援服務區內年度成果等(教育部中部辦公室,2004)。然而大部份的高職內沒有職業輔導員的編制或得到就業服務員的協助,若有職業輔導員,則可以協助高職特教班導師有關學生職場實習與就業輔導方面事宜、協助就業開發與就業評估。職業輔導員的協助減輕家長許多壓力,且對家長來說能夠有一個信任的人帶自己的孩子到外面工作,是很安心的(李冠瑩、白雅雯、陳淑樺、林宏旻,2007)。

   從前述可發現有各種型態的就業服務、有各類就業促進專業人員,然而國內障礙者就業服務目前是由勞委會職訓局、直轄市、縣(市)政府、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學校、醫院及民間單位等分頭執行,致障礙者在尋求職業重建過程可能遭遇無法銜接、跑很多地方、或重複佔用資源等情形。職訓局考量有此種情形發生,2007年起補助地方政府試辦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之設置,運用個案管理方式,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諮詢、評估、開案、研擬職業重建服務計畫、派案、轉介、追蹤及結案等,並協調及整合職業重建資源。96年度由臺北縣政府、臺北市政府、桃園縣政府及彰化縣政府試辦設置職業重建管理員執行。職業重建管理員除了上述工作內容,臺北市的職業重建管理員尚需參與社區化就業服務委辦單位的經費核銷相關業務、督導、就業促進方案的訪視、或支援做職業輔導評量等,而臺北縣的職業重建管理員尚需承辦職前準備團體等。

   由上可知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類別多樣、工作角色多元、工作並不簡單,而這相對也面臨著著一些困境: 
  陳靜江、胡若瑩、李崇信(1996)指出,就業服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遭遇以下層面之問題與困境:個人面,專業知能有限;組織面,缺乏專業團隊及督導與主管支持、同事對就服員角色認識不足、身兼數職、缺乏保證等組織因素;社會面,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的認識不足、資源不足。林世瑛(2000)曾以臺北市若干提供心智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的機構之就業服務員及就業服務督導員為研究對象,歸納出就服人員的問題與困境:(一)機構督導角色的發揮、工作人員對就業服務的認識、就業服務方式、機構在職訓練與主管的參與及支持等條件,似乎影響就服員的專業成長和工作士氣,甚至影響提供支持的時間與品質;(二)個案就業輔導實施的困難包括:1、個案能力低,需要持續支持;2、與家長和雇主的溝通不易;3、個案及家長的社會支持網絡薄弱;4、工作機會有限;5、機構間合作共識有待加強;6、資源整合不易,加重就服員需扮演的專業角色;(三)行政制度與執行方面的問題包括:1、就服員缺乏對相關法規與行政程序的了解;2、服務量的壓力;3、就服員的工作沒有保障;4、人員培訓缺乏整體規劃;5、專業協助未獲充分運用。張自強(2006)的研究則顯示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工作人員遭遇的一些困難例如在評估方面(標準不一致、缺乏工具)、職場輔導方面(時間不夠用、雇主接受度、個案本身因素)、媒合就業方面(職業種類與身心障礙者無法配對、個案本身持續度及意願)與在職場開發方面(雇主排斥、障別工作來源少)等。花敬凱(2005)表示有的雇主則考量到商業機密的因素而排斥就業服務員進駐職場輔導與訓練身心障礙者。陳國良(2003)則提到在輔導精神障礙者就業過程中的一些問題造成就業服務員在輔導上的困難,例如:(一)案主或雇主不願意接受輔導;(二)案主能力及條件不足,以至於有時遇到有工作,而沒合適個案安置的窘境,錯失了安置的機會;(三)部份案主的期待與其實際的能力有相當的落差,而這些落差並不被案主接納,形成在工作能力及持續度差等表現上,未能達到職場的要求(四)進行就業服務過程中,當與家屬互動時,發現部份案家對案主支持度差或過度保護。 
  從上述資料我們得知就業服務員可能需要面對案主、案家、雇主、自己工作單位等對象。另外偶還需要面對評鑑委員。有些就業服務人員提到有時會遇到部分沒有就業服務實務經驗而又不夠認真謙遜的評鑑委員,服務員需面對評鑑委員某些不食人間煙火的觀點、或者某些過度理想的要求,雖然會感到無力,但也只能微笑以對。評鑑委員們也可能各具不同專業背景,之間可能會缺乏共識,各依其不同專業背景做評判下,容易在評鑑時出現自由心證的衝突(陳美智、張書杰,2005)。這些或多或少都會加重就業服務人員的無所適從與無力感。 
  陳玫玲(2004)則陳述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員的一些工作困境,例如:服務人員未能專人專用、人力不足且通報窗口太少、未能有效開發就業機會、障礙者社區服務輸送過程中的政策面向未盡明確、障礙者本身及其家庭的態度未準備好、機構主管在就業服務專業支持程度受限、以及障礙者社區服務資源整合機制未加落實。此外,政府將經費撥補給承辦機構聘請就業服務人員執行障礙者就業服務,但各機構卻另期待服務員能展現多功能的角色(如有些機構希望能同時提供機構會員內部服務以便為機構帶來更多的附加價值),這讓就業服務員的內在衝突升高且離職率高。 
  在政府單位方面,臺北市政府的職業重建管理員面臨可運用的資源不足、評估案主的時間不多、及部份職業重建管理員與就業服務資源提供者之間欠缺互信與溝通等情形(簡明山,2007)。政府有些就業服務人員則會因為定期契約雇用的身分而覺得不受尊重,並且薪資沒有保障,有較強烈的工作不穩定感(林世瑛,2000)。至於特教學校(班)的職業輔導員,亦未有一套理想的聘用制度導致離職率高(教育部,2001)。醫院就業服務員方面,因制度、體制、聘用動機等因素而也有一些問題,例如:服務員並非醫院正式編制,方案經費來自於向勞工局等逐年申請的補助案或委託案,而非醫院認定的既有服務項目,也不是賺錢的項目;再加上醫院向勞工局等申請就業服務方案的動機多半是希望增加照顧病患人力,並非基於對就業服務的認知與肯定,使就業服務員在醫院缺乏專業角色的清楚界定、成為體制中的邊緣身份,使得公立醫院就業服務人員有嚴重工作無力感而呈現離職頻率高的現象(王增勇、陳淑芳,2006)。 
  簡靜怡(2002)則認為儘管國內就業服務輸送欠缺整合及連續、人力資源不足等限制,相關政策難以落實,就業服務人員的工作感受更深受影響,呈現職業倦怠等。這些工作者久而久之便形成更多的工作壓力或離職(蔡艷清、嚴嘉楓、林金定,2003)。
   由以上說明可看見在不同體系、不同單位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的各形各色工作問題與困境情形。其中也提到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的職業耗竭、無力感、不受尊重感、工作不穩定感、及離職率高等狀況。即使身心障礙就業輔導發展多年,此類狀況至今仍在... 

 

其它資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2009年6月14日 星期日

對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的觀察與建議

對目前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的觀察與建議--以台北市為例  (2009年) 

壹、前 言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視身心障礙者之需求提供職業重建服務,職業重建服務係指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職業輔導評量、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國內職業重建各項服務目前由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直轄市、縣(市)政府、學校、醫院及各民間機構等分頭負責,致職業重建服務過程產生重複或無法銜接等情形。為使身心障礙者在職業重建過程中,獲得連續性、無接縫的專業服務,勞委會職訓局96年度起規劃「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計畫」,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設置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辦理職業重建服務窗口,以整合各種服務管道,並透過個案管理方式,提供有關服務。依據「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計畫」,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的工作內容大致為:(一)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諮詢、評估及開案、研擬職業重建服務計畫、派案或轉介、追蹤及結案等服務。(二)個案資料之傳輸、匯入、轉出及建檔:將個案及服務資料登錄至職訓局「全國身心障礙就業轉銜暨職業重建服務系統」。(三)協調及整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資源網絡(內容詳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2008)。

  貳、臺北市的職業重建服務窗口之特色   

         臺北市勞工局目前(2009年)約有14名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以下簡稱職管員或職重個管員) 辦理職業重建服務窗口,集中在大同區迪化街辦公室辦公。其中6名聘用的經費來源為勞委會經費補助北市的相關費用,8名聘用的經費來自臺北市身障就業基金提供相關經費,兩者職務內容大同小異,薪資福利待遇卻不同、有著同工不同酬的情形。北市職管員的職務內容摘要如下:(一)執行勞委會職訓局之「辦理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計畫」。目前每月每位職管員約有5~9位新案。(二)辦理其他業務:1、協辦「頭家寶障-訓用留」行政業務:至申請者的職場做訪視與填寫訪視紀錄。2、協辦「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行政業務:(1)轉達「社區化就業服務」相關消息或規定給機構(2)列席機構就服團督(3)機構個案結案審核(4)協辦有關驗收、核銷、評鑑(5)申訴機構的個案或特殊個案處遇與相關公文流程(6)機構未加保個案之加保情形追蹤(7)其他:協助機構做月報表複核、查閱機構之服務資料以了解與監督機構服務概況、督導機構就業服務員的服務等。3、協辦其他業務:如輪值櫃檯(登錄資料、查詢、分派個案給職管員、因應民眾諮詢、支援總機…)、支援做職業輔導評量、支援學校之提早就業轉銜、職災者就業轉銜、協辦「職涯輔導」行政事宜等,各人負責比例各有不同。
   臺北市勞工局委辦或補助辦理的庇護性就服、職前準備方案等約有數案,尚可容納之案量或缺額會不定期通報給職管員,方便職管員連結這些資源。
   北市職管員目前可派案的社區化就業服務委辦單位有二十多家,約有六、七十名的就業服務員可提供身障者社區化就服,社區化就服資源尚充足。台北市職管員也被賦予達成案主就業成功的責任,並列入年終工作考績評比。
   另外,北市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的地點另設有公立就業服務台(大同就業服務台),可方便結合運用公立就業服務資源(如職業訓練、失業給付、雇主求才等)。以上是臺北市的幾項特色。

  參、臺北市職業重建服務窗口問題與困境

一、整體服務流程不順暢
   實務經驗中發現整體服務流程有著若干情形,例如: 1、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若需要就業相關服務,可能會前往各就業服務站,但各就業服務站卻未設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目前職重窗口乃集中在勞工局迪化街辦公室)。若去就服站登記求職的身心障礙民眾之狀況佳,則就服站會自行服務;若身心障礙民眾疑似狀況不夠佳,則會被請到大同就業服務台(位於迪化街辦公室),此時身心障礙民眾就要跑來跑去。 2、身心障礙民眾若需要就業相關服務,也可能先到勞工局迪化街辦公室,而迪化街辦公室有大同就業服務台及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櫃檯,但大同就業服務台與職重窗口整合程度不甚佳,雙方資源互相運用不便、服務流程也不盡相同;身心障礙民眾可能也會混淆與不解:何以兩者同樣是勞工局所屬單位、同樣是就業服務,卻有兩套服務體系各自為政。 3、身心障礙者若需要就業相關服務,也可能會先到民間身障就業服務機構,若身心障礙民眾狀況佳,機構就會自行開案服務,若狀況疑似不夠佳、就業成功率較低,則機構不會開案,民眾可能會轉到大同就服台或職業重建服務窗口,之後若該民眾又再由職重窗口派到民間就業服務機構,此時身心障礙民眾就要跑來跑去,引起民怨。 4、因臺北市的職管員採輪序接案,同一位障礙者若在結案後需要再尋求服務,可能會換成由不同職管員接案,屆時身心障礙民眾可能又需重新被評估、也需重新熟悉新職管員、新職管員也要建立新的工作同盟(working alliance)與專業關係。將耗費案主寶貴時間、服務亦可能不連貫。

 二、服務資源的問題
 (一)資源有限 
  理想上職管員應依據案主個別情形擬定初步服務計畫,不過有時因資源不足等而無法依據個別化計畫提供或轉介相應的資源。例如:有時因資源不足,但又為了讓個案有機會安置,可能只好勉強派案給現有資源,但可能造成一些問題,例如:有的個案是被案家要求而求職,案主本身就業動機薄弱,但因政府單位不宜直接拒絕案家與案主,故勉強派案給就業服務單位,卻可能服務無效(簡明山,2007);近來政府為因應失業潮,增開了許多一般職訓班,但上課時數卻減少,影響某些有較長期訓練需要的人、無法滿足某些身心障礙者的學習需要;或某些有職訓需求者,但因當時無合適的訓練職種,只好選擇由社區化就業服務單位協助求職;或有庇護職場需求者,但庇護工場拒收,只好暫時安排參加職業訓練等;或有職前準備需求,但缺少這種資源,所以可能只好直接派給就業服務單位,但就業安置成功率或就業穩定度可能會不高;或者有就業前準備需求者,但因當時欠缺合適的相應資源,造成服務延遲;或者可能有安置點,但就業輔導員或庇護工場無法配合執行某些輔導策略…等無法依據個別化服務計畫來提供或轉介相應資源的情形。 
  在服務過程中另可以發現,某些就業服務單位會抗拒有困難度的個案。其可能原因有多樣,而其中之一是因為勞工局會要求服務績效(如就業媒合成功、就業三個月以上等)。基於績效壓力、怕被罰錢、或為了要獲得評鑑分數,就服單位會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來因應,例如:挑選較簡單的個案來做,想辦法拒收困難者(若無法拒收者,有可能會被放在等候名單久候,容易的就先做);又例如,案主可能需要較長期的工作現場支持,但因種種因素,就服單位只密集支持案主10天或兩週,因10天或兩週就可算達成某某績效;也有某些案主可能不太需要支持到10天或兩週,但因為支持到10天或兩周的業績算法是支持1~9天的兩倍,所以可能會為了達業績而支持10天或兩週,而不是為個別需要而支持。若就業服務員提早達到績效者,可能會降低再受案服務的意願。過去庇護工場似乎較不會篩選個案,障礙較重的也會收案,但相對的同時也會收較高功能的案主,以維持產能。但近來因某些因素(例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07]規定庇護的工作者除薪資外,勞動條件適用勞基法保障,然這增加了庇護工場雇主經營成本),產能不佳、增加工場營運成本、或需要較多支持或需較多輔導策略的身障民眾可能不受庇護工場歡迎(弔詭的是,依據法規,庇護工場本即是提供服務給有就業意願但產能不佳的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07]])。這些因素將可能造成承辦單位為了達業績或為了產能等因素而不能依據案主的個別需要。
   高雄市、臺北縣等其他縣市某些就服站(台)設有「身障就服員」,身障就服員主要在結合就服站資源、就業開發等提供身心障礙者一般性就服(有的會提供支持性就服),並較有主動服務與主動關懷的性質、或較不會像某些民間就服機構會拒絕個案(因政府部門通常較不會直接拒絕民眾)。臺北市就服站則較缺少「身障就服員」這樣的角色。
   許多服務資源是民間單位向政府申請經費辦理相關職業重建方案,不過因制度設計等原因,方案常是一年申請一次,且方案不一定有持續。職管員到了年底可能不敢轉介,因服務方案可能過不久就結束。 
  個案轉介做職業評量後,也曾有約過了一~六個月才被輪到做職業評量的情形出現,或讓具有職評資格的職管員去支援做職評的情形,這顯示北市職評資源的不足。

 (二)資源未有效整合

 1、勞工局內的整合不佳
   北市勞政主管單位的就業促進業務分屬勞工局身障就業資源中心、就業服務中心、職業訓練中心等辦理,職掌各有差異與重疊,美其名是分工,然無良好整合,資源已分散與切割(如表)。例如身障就業資源中心與就服中心之間各就業促進方案互相運用不便,也可能有互相對各自資源不熟悉的情形;就業機會方面,就服中心與迪化街辦公室各自受理求才登記卻無有效整合或互相通報身障就業機會;雇主獎助方面似乎也無互相勾稽雙方資料的機制,可能造成重複申請獎助金之漏洞;宣傳品則有各單位各做各的、各組各做各的情形;身心職訓專班則有職訓中心和身障就業資源中心各辦各的之情形。 

 2、勞委會與勞工局間職業重建體系建置之整合不佳 
  台北市勞工局雖然向勞委會申請了「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計畫」以辦理相關業務,但其實台北市勞工局本有自己的身障就業服務體系,兩種理念與執行模式並不太一致。勞委會的該計畫有著單一窗口的理念、台北市原有制度並非如此,而這造成兩者間的牴觸、造成職管員在實務上會遇到麻煩。以勞委會職訓局的網際網路「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暨職業重建服務管理系統」為例,該網際網路操作系統為配合「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計畫」而有些特定操作流程與轉介方式,但台北市本有其不同的服務流程與方式。台北市的職管員會遇到操作該系統上和實務流程之間格格不入的情形。比方勞委會的「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計畫」之理念裡,身心障礙者的職業輔導評量乃由「職業重建服務窗口」來轉介(職訓局的網際網路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暨職業重建服務管理操作系統目前也這樣設計),但在台北市原本的制度裡,身心障礙者的職業輔導評量可由各就服單位轉介。在實務上會遇到下列情形:台北市社區化就業服務員的個案若要做職評,但「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暨職業重建服務管理系統」裡,就服員沒法直接轉介職評,而是要就業服務員在「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暨職業重建服務管理系統」裡將個案先轉給縣市政府的督導,再由縣市政府的督導再以「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暨職業重建服務管理系統」派給一位職管員,而該職管員再在該系統裡轉介給職評單位。然而那個案卻可能本來不是職管員服務的個案,乃為了配合「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暨職業重建服務管理系統」的流程設計而使該個案從就服員輾轉了幾關後得以到職評單位…等此種怪異的現象。 

 3、跨專業間的整合不佳 
  在服務過程中,另可發現有一些身心障礙者無學歷(或學歷低),有的身心障礙者則交通不便,有的在過去無接受過特殊教育。這些限制阻礙了這些身心障礙者後續就業或使用相關就業促進資源。有些個案同時有生活重建與職業重建的需要,理想上可同時進行,但實務上生活重建與職業重建是切割為不同體系,整合的也不好。目前職管員並不能像國外的重建諮商員(復健諮商員)依據個別需要提供其教育資源、交通資源等以利案主未來的就業或獨立。
  有些個案的職業重建與醫療復健是有連動的(例如某些精神障礙者、腦傷者、職災致障者、頑性癲癇者),職業重建個管員在服務時可能需要了解其醫療復健情形、或個案之職業重建要同時有醫療復健的配合,但目前醫療復健與職業重建體系未有良好整合或轉銜機制,不僅在了解案主醫療情形上會有不便,也影響職業重建的評估與後續服務的效率。

 4、跨縣市的整合不佳 
  此外,台北縣與台北市互相鄰近,會有台北縣的民眾進入臺北市的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某些時候台北市職重窗口內的身心障礙者不能直接連結到台北縣的資源、需要先透過台北縣的職重服務窗口,這會造成服務上不方便、資源連結時不順暢、案主要和多個專業人員晤談,影響服務傳輸效率。 
   障礙者的問題是全人的,也是全面的;即使是單純的就業問題,也可能需要牽涉到許多其他方面專業的協同幫助(例:醫療、心理、社會、教育、和職業的復健)方能圓滿達成成功的就業安置目標(吳櫻菁,2001)。資源不足、資源所能提供的服務有限或資源未整合,將影響職業重建成效甚深。

 三、各人對於評估觀與角色定位觀的歧異、評估期之問題 
   身心障礙民眾狀況不一,有些民眾不需太多評估,經簡易諮詢即可直接運用相關就業服務資源。有些民眾則需要較長的評估時間,以便擬定適宜的安置計畫。但另有的案主或案家希望案主盡早就業,若評估時間過長或次數多,會被抱怨或拒絕(簡明山,2007),且評估期長、評估的多,後續不見得有相應資源、或根本是多此一舉,故評估詳細會顯得不切實際、惹民怨。但是若要減少評估時間,也許在某些個案裡可能會發生較不準確的評估,而有偏差而安置錯誤的可能性,進而要多次再計劃與再安置,拉長職業重建歷程,影響職業重建效率。
   有些人認為評估乃該融入在整個重建服務過程中、並非只是在服務之初才評估。評估乃依據個別需要、個別目的(例如服務窗口的評估目標之重點和後續服務的服務目標重點並不完全相同)、時間點、歷程變化等做相應的評估,而非為評估而評估。故不需要、也無法在一開始就能評估完整或評估精準。職管員在有限的時間與有限的角色中所做的評估有限,無法完全倚賴在服務窗口的職管員就能做到全套完整的評估。如果後續接案的就業服務單位在服務過程覺得有需要知道更深入的資訊,可依據自己需要做評估或轉介進一步評估。但有些人則認為職管員必須完整評估才能轉介給就業服務單位,其認為職管員是源頭、是窗口,要負責完整評估個案的服務需求並提供相關輔導建議給後續接案的就服單位知道知?81?。另也有人認為,先評估一位身心障礙者的工作能力,再決定他是否適合接受某類就業服務(如一般性、支持性、庇護性就業模式)的做法,是不合宜的、是目標錯置的(李崇信,2002;陳美智、張書杰,2005),故可先安置後結合實際職務與職場各生態來作評估與提供支持。 
  各人採取的「身心障礙模式(Models of disability)」也有所差異,例如有的是採用生物醫學模式、有的採用經濟模式、有的則以社會政治模式來看待身心障礙。模式會影響到歸因與評估點,以及後續的處遇規畫(Smart,2008)。
   各人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潛能觀及願意提供機會的程度、接納度亦不同;有人願意提供機會給身心障礙者試試、不願忽視障礙者的潛能,但有的人則否。有的人認為即使後來安置失敗,也可讓案主有所學習、經驗與成長;但有的人則認為案主有許多失敗經驗,故不要再有失敗經驗,以免增加挫折與自卑。
   各人在安置觀、處遇的目標也有不同:有的人則以體制為中心,強調評估與協調,讓案主個人去適應既有體制,但有的人則以案主為中心,強調倡導、謀求服務體制的改變(王增勇,2003);有人認為要協助身心障礙者「找理想的、適合的工作」,但有的人認為以現今現實環境來看,應「工作先求有,再求好」。由以上種種也可推知,安置觀與安置目的之不同,亦將回頭影響評估的範圍與角度。
   對與案主的關係來說,重建輔導人員的角色可以沿著做決定的控制權連續譜(a continuum of control)加以了解:在較傳統的服務輸送模式之一端,重建輔導人員擔任服務輸送的主要決定者,並掌握整個服務流程。連續譜的中間部,輔導人員和案主(消費者)一起形成工作同盟,共同掌握並決定服務的輸送。在連續譜的另一端,消費者(案主)擔任主要決定者、掌控服務流程,重建輔導人員則是擔任顧問、提供意見與訊息給個案(Berven,2008)。我們可以推知,職管員角色與自我定位的不同也會影響評估的主導權及服務介入的程度。
   在目前實務上,職管員派案給就服單位,而北市職管員又有督導就服機構(就服員)的角色;但機構也有就服督導員在督導就服員、勞工局每隔一段時間也會派委員或專家去督導就服機構(就服員),若各人服務觀、評估觀不同,就服員也可能有無所適從的情形、在服務過程上也難免會有不順暢。
   以上我們可以看見各人對於「評估」的看法的歧異、無共識。評估與判定本就高度主觀,部分建立在輔導人員是否有與受評個案類似的案例經驗及其職業成果、對成效的價值判斷等(Berven,2008)。而各人對於採取的身心障礙模式、對於評估觀與角色定位觀的不同,若發生在同一個個案上、且各持己見、本位主義重時,將影響後續職業重建服務的合作及服務傳輸的效率,且對身心障礙者獲取服務的權益亦有影響。

 四、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在目前北市實務上的定位與專業能力
   身心障礙者若需要職業重建相關服務,是該先找「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的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再由其連結資源呢?或者職重個管員的角色乃服務有多重問題的身障求職者、職重就服相關單位遇到有多重問題者才需要轉給職管員呢?這樣的疑問目前正出現在台北市的服務制度。雖然號稱是職業重建服務窗口,但實際上台北市職管員接的案乃多是各單位(例如大同就業服務台、就業服務中心、社會局、區公所、庇護工場等)轉介或派來的個案,故其實不甚符合服務窗口計畫的精神。這也會影響本職務角色的發展。而這問題可能出在各人對「個案管理」這個名詞的用法與解讀不同,所以變得難以釐清,如王增勇(2002)所提到之「個案管理」的意涵在實務上往往呈現多元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形。
   臺北市職管員工作內容之一在評估個案狀況、並可能會派案給民間社區化就服單位,而社區化就業服務單位乃接受派案且重在服務,故兩者立場、角色、與工作重點不同,然可能在派案過程中產生溝通與協調問題(簡明山,2007)。
   臺北市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的工作內容另跟大同就業服務台個案管理員有部分重疊性;兩者都是「個案管理員」,但兩者隸屬單位不同、服務方式不同、直接可應用的資源也不相同。這影響兩者後續服務的順暢與效率。
   在面對各類型申請職業重建服務的身障民眾或其家庭,職重個管員需有身障重建諮詢、了解就業市場現況、身心障礙與復健觀、手語溝通、並具備職涯諮商輔導等能力,不過部分職管員不見得能兼具這些能力,且職管員的目前角色與定位不見得方便拉長服務時間以和案主建立信任關係與進一步輔導。然在職業重建服務窗口制度的設計上,如果職管員的工作核心能力是資源分配的能力,這卻又表示個案管理與資源分配的本質問題是政治議題、受整體制度背後的權力結構影響,而非完全取決於個案管理者的專業能力(王增勇,2003)。

   職業重建服務窗口也會遇到聽語障民眾,若民眾筆談能力不佳、職管員手語能力也有限,而手語翻譯員又不可能隨時待命,這將會影響溝通、建立關係、評估、輔導或進一步服務。 
  前面曾提到,台北市職管員被賦予達成案主就業成功的責任,並列入年終工作考績評比。因此某些時候職管員亦需協助幫忙找工作與媒合職缺,以免績效評比不佳。 
  臺北市職管員除了承辦職業重建服務窗口,尚需針對社區化就業服務機構的督導、報表審核、績效驗收、核銷、回應客訴及雇主獎勵申請案之訪視等行政事務,角色顯得多重,且可能互有羈絆──角色間的羈絆及時間分配問題。 
  以上我們可以發現,職管員被賦予評估與派案、卻又具多重的、模糊的角色,但職管員被置於複雜分工職重體系、又未被提供足夠的養成訓練、且被賦予不足的、未整合的資源。這樣將可能造成類似「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送士兵上戰場作戰,卻未有足夠訓練及後勤補給支援」的窘境,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也相對受影響。

 五、職管員的服務地點
   臺北市有12個行政區,職管員卻集中在大同區迪化街辦公室進行服務,服務上可能鞭長莫及,而居所離迪化街較遠的身心障礙者可能不會到迪化街尋求服務。職管員也較不易與各區在地資源有進一步了解,遑論連結當地相關資源。服務點的問題不僅可能造成服務不便,也可能會降低案主就業意願與尋求服務的意願。

  肆、對目前北市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的建議

一、角色的釐清與調整
   臺北市的職業重建個管員與大同就業服務台的就業服務個管員有類似的工作角色,故未來宜整併兩者的工作、或者設計適合的分工與整合。
   臺北市的職管員另需參與就業服務委辦案等的報表審核、陪同督導、核銷、驗收、評鑑及雇主獎勵申請案之訪視、兼辦其他業務等,角色顯得多重,業務執行時反而可能有羈絆。故宜再審視工作內容的分配。
   前面亦提到各人對評估觀與職管員的定位觀也不同,這可能是因目前各服務與角色過於切割、且各角色各持己見而有這樣的問題。且過度分工增加了服務體系的複雜度、派案與轉介等服務流程也變複雜(王增勇,2003)。故或許若能像美國的重建諮商員(復健諮商員),個案輔導、評估、與雇主服務等角色適切地整合於一人為主要服務者,可能可減少這樣的問題。

 二、增強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的專業能力

   職管員主要工作要面對的是身心障礙民眾、家庭與相關資源。故要有相關專業知識、評估及諮商輔導等專業技能以面對案主與案家;要有溝通協商與倡導的能力以面對資源(例如就業服務資源)。這些技能除了經驗的累積、關係的建立外,還需要職前訓練或專業教育。但目前對職管員的進用資格只需某些科系畢業及相關經驗即可,然這對於多元障別、個別個案的多元問題來說並不足夠,且若對照國外的重建諮商員資格來看,目前職管員的進用資格門檻較低。故應鼓勵職業重建相關專業人員至復健諮商、身心障礙等相關研究所、手語班、在職訓練課程等持續進修與精進,增強職業重建相關專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大學部也可開設職業重建輔導等相關課程以培訓相關專業人員,而非像現行的培訓方式:幾十小時的培訓速成,顯得不太重視對身心障礙者的職業重建服務。

 三、資源建構與發展 

   身心障礙者的重建除了需服務使用者本身及服務窗口的專業人員共同參與外,也要仰賴後續相應的服務資源。前面提到在服務過程中可以發現職前準備、庇護性就服、…等資源不足或不符需求的情形。當個案管理員在實際操作上受限於其被賦予過少的職權去掌控案主需要的服務,將致服務計畫無法落實。故個案管理的成功關鍵之一在於個管員發展案主的服務計畫時,能否有效地分配與協調資源(王增勇,2002)。因此政府與民間仍需要建構相關資源、發展服務,培養更多專業人員、輔導更多專業團體興起與建立,並提升資源被運用的順暢度。且不宜只是政府補助或委託給民間提供服務,政府也可主動開創與自行成立身障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一方面作為楷模,一方面增加服務資源,再一方面可減少如前述某些民間就服單位拒絕服務某些身障民眾的情形。這也更需主管的支持與跨局室的合作。資源之整合有賴各級相關行政的同仁與長官對職業重建體系、對資源整合重要性等要有足夠的了解與體認,方能支持與有效的推動,也才能讓整個職業重建體系的運作更順暢、服務窗口也更有效率,造福更多民眾。

 四、職業重建制度或方案之設計宜更完善

   前面提到可能因績效等因素,就業服務單位未能依據身心障礙民眾的個別需要而提供相應支持或無承辦意願。為避免影響身心障礙者的權益,職業重建服務制度的整體設計應再完善,目前以業績為導向的制度應需有平衡與調整。臺北市本(98)年度新試辦社區化就業服務個案委託付費制不久,但個案委託付費制辦理初期即面臨民間單位觀望、資深就服單位未前來承辦,且個案委託制也有舊制之以績效為導向的問題,故此制的影響或後續辦理情形,可再觀察。 

  前面曾提及整體服務流程不順暢,故宜再思考各服務角色如何分工合作。職業重建服務窗口之地點是否集中一處,也可再檢討。也許各就業服務站台也可設置職業重建服務窗口、各職業重建機構也可設置類似職管員角色做接案窗口,以免如前述之身心障礙民眾到處奔波。或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也許不該只是進行資源的協調工作,而該重新調整組織架構,把各職業重建單位改造為一個獨立運作、單一窗口式(one-stop)的整合型重建單位,每個服務據點都被認為是一個以整合模式為基礎,集職業重建及社區復健服務於一身的服務單位,以提供更有效率的重建服務(陳方、林真平、邱崇懿、王家強、宋礽玉,2008)。
   許多研究結果指出工作同盟(working alliance)是職業重建服務的重要一環,其可帶來正面的重建成效(陳方等,2008)。因此職業重建服務窗口也許要轉型,而非如現行之著重評估與派案,而是要與案主建立關係、強化案主參與重建規劃、加強職業重建諮商輔導的功能。
   臺北市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有北市舊有的作法(如開結案指標、網路服務操作系統、執行流程等),也尚未完全做到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的精神、及職訓局所制定的計劃內容。然而既然臺北市職業重建服務窗口之經費有部分是仰賴職訓局補助,則臺北市宜配合職訓局規定辦理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若臺北市有執行問題或困難或有更好的建議,宜反映給職訓局檢討修改該計畫。 
  目前政府漸漸在建構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制度,然雖個案管理制度有其優點,但其限制與問題也應被考量在內(另參王增勇,2003等),故政府與專家應思考更佳的職業重建服務制度。

 五、專業人員薪資結構的調整 

   身障的重建服務需有一定專業,且目前法規規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遴用資格為需具社工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特教教師、心理師等專業證書或具相關學歷並受過相當專業訓練且須具就業服務相關經驗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8),這表示職管員需具備專業知能與經驗。但是目前職管員普遍薪資卻比前述那些具專業證書的專業工作者(如社工師、職能治療師、特教師、心理師)的薪資還低、工作亦無保障與前景(職管員屬臨時人員;非持續性的計畫),這如何吸引相關專業人員來投入?若認為身障職業重建不需要這些專業人員投入,卻在遴用辦法把相關專業證照列入遴用條件之一,這豈不是弔詭?我們若認為身障重建輔導相關人員需具備專業證照、專業知能與經驗,且是持續性的任務,那麼在其薪資福利結構及聘用制度上亦應有所調整,符合整體專業市場中的待遇水平。

   另外,臺北市職管員的進用資格比照法規遴用規定、且其資格比就業服務員更高,但臺北市之「勞委會補助辦理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的職管員薪資卻比臺北市就業服務員低(因經費來源不同;可比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2008]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2008])。且同樣是臺北市的職管員,具同樣學經歷、同樣工作內容,職管員的薪資福利卻有兩套制度(因經費來源不同;可比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2008]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2002、2009])。此種薪資制度問題、同工不同酬、差別待遇等情形應有所檢討與改進。

 六、重建觀的調整:整合生活、生心理、職業等重建 轉型為整體重建
   前面提到服務過程中可發現身心障礙者有各種障別、等級與不同需要,在職業重建時,有時其實需要配合生活、心理、生理、交通面、教育面等重建措施。然這些不同重建面向目前卻切割為不同主管機關負責與管理、各自辦理各自的措施,並未顧及全人與整體。中長期目標上,也許我們可以建構整合性的身障重建輔導體系,達成無接縫轉銜的理想、為身心障礙者開闢更順暢的重建之路。例如參考美國設一個生涯復健局,將教育部、勞委會、內政部、衛生署身心障礙的業務作為一個有效的整合(吳櫻菁,2001);又例如目前的北市自殺防治中心、長期照顧中心等,其成立有著跨局室的精神。 

  伍、結 語 

   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目前算是在辦理的初期。期許這樣的服務能儘早做出合宜的執行模式。有完善的職業重建制度,才能讓更多的身心障礙民眾受益。 職業重建服務過程若要順利,並不是單靠服務窗口、也不是單靠職業重建服務各專業人員就可以達成。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的接納與不歧視、無障礙環境的建置、雇主與案主對職務再設計的瞭解,方能讓職業重建各項資源得以順利建置與推展。因此政府應當積極建立一個無歧視、無障礙的社會。 

  參考資料 
 王增勇(2002)。在專業主義下交出靈魂的社工專業--個案管理在社工場域的論述實踐。
 王增勇(2003)。照顧與控制之間--以個案管理在社工場域的論述實踐為例。臺灣社會研究,51,143-18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8)。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2007)。 
 李崇信(2002)。身心障礙者與庇護工場之我見。就業安全,1(1),64-69。 
 吳櫻菁(2001)。從九二一震災談助人團隊科際整合--以身心障礙災民之需求為例。取自:http://www.kyu.edu.tw/93/kypaper/Documents/c/pdf/90c-006.pdf 
 陳方、林真平、邱崇懿、王家強、宋礽玉(2008)。美國聯邦政府與州政府職業重建合作方案之綜述與分析。就業安全,97年第二期。2009/5/1取自:http://www2.evta.gov.tw/safe/docs/safe95/userplane/half_year_display.asp?menu_id=3&submenu_id=470&ap_id=730 
 陳美智、張書杰(2005)。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的組織與制度研究:以台北市、台中市的社區化就業服務計畫為例。2007/7/2取自:http://soc.thu.edu.tw2006tsaconference_notes2006tsapaper6-14.pdf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2002)。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聘用身心障礙就業促進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009/5/27取自:http://www.law.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download.jsp?filename=P09E2002-20090401-W000-03.doc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2008)。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委託辦理98年度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案聘用人員薪資標準表。2009/5/27取自:http://www.bola.taipei.gov.tw/newsshow.asp?id=3096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2009)。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身心障礙就業促進人員報酬薪給表。2009/5/27取自:http://www.law.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download.jsp?filename=P09E2002-20090401-W000-02.doc 
 簡明山(2007)。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體系介紹、檢討與未來藍圖規劃。取自96年度台北縣政府勞工局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成果發表會手冊。
 Berven,N.L.(2008). Assessment.(吳明宜譯)。取自:復健諮商手冊,第11章。台北:心理出版。 
 Smart, J.(2008). Models of disability.(花敬凱、許靖蘭譯)。取自:復健諮商手冊,第2章。台北:心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