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如有誤,請在意見欄提出以編修,謝謝)
統一教對外強調婚前貞潔和永恆真愛婚姻、建立美滿家庭。然而統一教主文鮮明自己的若干段婚姻不美滿與失敗、多次離婚,這與統一教【不離婚、為對方而活】的口號對照來看,真是格外諷刺!
統一教的婚姻觀
在統一教的教義之中,婚姻的重要性與「救贖」有關,而且在統一教中更強調「性」的地位。最初,亞當及夏娃是被假定將與神形成「三人一體」的,但是夏娃卻被撒旦所變的蛇所引誘,並發生關係。這導致精神上的墮落。之後,她又與亞當發生不正常的關係,結果又造成了肉體上的墮落,因此才需要一種精神及肉體上的救贖需要。統一教的領導人文鮮明認為耶穌沒有結婚生子,所以未真正完成救贖計畫。他認為人的救贖必須有「肉體救贖」才算完成。既然耶穌基督已經不在了,真正要完成肉體救贖的救贖主便是文鮮明了。他能夠在肉體層次上建立所謂的「三人一體」--男人、女人與神,就如同基督在精神層次上所作的一般。
文鮮明在作為救贖管道的神聖婚姻當中擔任著媒人的角色。事實上,就其追隨者所需的救贖而言,這是必須的:這種事先安排的婚姻是進入「神聖家族」的入口。文鮮明挑選一對對的伴侶,經過挑選後,所有的伴侶會被給予一段短時間來思考,而如果他們雙方同意,便向文鮮明跪拜而統一婚配。
實際的婚禮是與酒的典禮一起舉辦。在那,有許多夫妻喝著混有文鮮明自己血液的酒(模擬聖典),及舉行灑水儀式(模擬洗禮)。婚禮的最後部份是贖罪儀式,在過程中,惡魔會被從身體裡擊出。當這對伴侶以木棍互打對方三次後,儀式就算完成。之後,一種為期三天的典禮開始--不由自主地被引入介紹婚姻及婚姻關係。藉此,他們被他的家族所承認,而他們及其子女將享有他家族所謂的清白。
※訪談稿:統一教被配婚者
參加配對或祝福的人都是統一教會的會員,當時並無家庭聯合會,因為當初想要接受配婚的話,基本上要在教會待上3到4年左右,且在還沒結婚之前要訓練自己,那時教會比較嚴格,參加教會的人不能交男女朋友,是為了將來可以參加配婚,所以在教會裡不可以對兄弟姊妹有超越異性的感覺,因為要學習如何尊重異性。配婚都是用照片──最初是現場配對,現在改為照片配對;起初先是把照片寄到文鮮明牧師手中,由文牧師來配對,雖然文牧師被人稱亂點鴛鴦譜,但自1960年代起文牧師所配對的夫妻都相處很融洽,離婚的人非常少,而照片配對後,彼此都會收到對方的照片。92年在韓國參加典禮,而典禮並不是結婚,典禮的第一天是『聖酒式』而隔天就是『聖婚式』,雙方一起參加典禮,但典禮完後彼此間並無夫妻關係,還是保留兄弟姊妹的關係,必須先分開3到4年的『聖別期』後才能正式成為夫妻;因為當中要學習如何學會尊重對方,他﹝她﹞是我第一個也是唯一的、永恆的異性,不用花時間去討好對方,就是個人的路程當中自我成長,如何準備自己成為對方最好的丈夫、哥哥﹝妻子、妹妹﹞。(以上內容於2007/10/6取自:http://wwws.au.edu.tw/~tsaiwm/4-2-17.htm並經編修過)
統一教主文鮮明的婚姻:多次離婚與結婚
文鮮明共娶過3個妻子,離過2次婚。1954年與第一任妻子離婚。。1960年,已離婚的他與17歲的教徒韓鶴子結婚。
據統一教的說法,文鮮明乃是被迫離婚的、都是前妻們的過錯造成。其實真正的婚約與真愛,乃是約定不論對方變的如何、無論對方老病死、發生何種遭遇,都不分離,而不會因為對方發生什麼事而離棄婚約,真愛乃是永恆的。...(編輯中)
結 論
俗語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而在世間,離婚後重新復合也是常有的事,但文鮮明教主與諸前夫人怎麼未思挽回?難道文教主過去的諸婚姻都是一場錯?愛錯人?上錯床?
文教主自己可以離婚若干次,但底下的教友不可離婚,標準何在? 文教主自己可以結婚多次,但底下的教友不可以這樣。標準何在? 婚姻乃愛的誓言,承諾不管發生何事都永遠愛對方、不離不棄,而統一教主文鮮明卻離婚數次,換了很多妻子,表示文教主數次離棄了婚約與誓言,對諸位前妻不忠貞、對婚姻誓言說話不算話。 世人都是墮落與軟弱,離婚與背約履見不鮮,但統一教主不該像世人般墮落與軟弱,更誇張的是他還離婚多次。文鮮明自己的若干段婚姻不美滿與失敗,這與統一教【不離婚、為對方而活】的口號對照,真是格外諷刺!
=======
延伸閱讀(僅供參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